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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凤琴 99年我在收容所写的“保证书”,在派出所按的手印,政法委所签的名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彻底清除。今后,加倍努力,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2/971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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