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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亚军 2002年(开十六大前)10月15号,警察写好的“保证书“让我签名。我不配合,是我丈夫给我签的字,当时没悟到,现郑重声明我丈夫给签的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2/971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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