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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俊芬 2002年底,我向世人讲真象时被恶警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并被非法关押了20天。当时因家人承受不住,替我写了“保证书”,我违心的在上面签了名字。通过几年来的学法,我从内心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大法抹了黑。我特此声明:我在被迫害中所签的名字全部作废。今后我要认真学法,作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走正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3/972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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