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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宏伟 99年7.20以后,在高压迫害下,我曾违心写下过“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还在“以后不做讲真象的事了”上面签过字,还有我的家人替我写的所谓“保证书”,在此一并声明全部作废。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我只承认大法和师父,我一定要紧跟师父,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坚定的走回家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3/972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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