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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玉苹 2000年7月我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接回,拘留15天,办事处让我家人写了“保证书”。2003年6月24日,区分局把我带走,关押4天,临走时又叫我家人写了“保证”,由于执著,我配合邪恶按了手印、签了名字。现在我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统统作废。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3/972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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