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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阎宝珍 从年1999年7.20法轮大法受迫害以后,我所写的、所做的、所说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我会坚修大法紧随师,走好以后的路,把师尊教导的三件事做好,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3/972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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