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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韩兴隆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于2000年2月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押回,在拘留所关押1个月。在不公的待遇下,违心地写了悔过书。

    今特声明如下:在拘留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口头、笔头承诺均无效,并重申永远和大法在一起。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2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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