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淑媛
由于对法认识不深,怕心太重,对曾经写过、做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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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3/12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