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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汪晓红

    在1999年7.20上访回来之后,本单位公安科对我迫害,由于当时悟不到,就在“不進京上访、不公开炼功”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再一次就是在2002年在劳教所无条件放回后由于对时间的执著写下了“不進京、不发传单”的“保证”。现在在法理上明白了,这是走旧势力安排的路,是一个大法弟子不负责的表现。现在我严正声明,所有在1999-2002年无论本单位、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4/97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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