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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邵志民 我于98年得法,得法后我身心受益。99年7月江泽民以权代法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后。我曾被经济罚款、在高压中按过手印、写过保证书、违心的签过名字。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未来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4/973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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