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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岳怀芳 2004年4月,我被当地派出所恶警非法抄家并抢走一些大法资料和一本《转法轮》,并把我非法胁持到派出所审讯。在这个过程中我坚修大法心不动,但由于当时自己法理不清,在保证放我回家的情况下,我在搜查书和记录本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特此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走好以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4/973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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