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景春
遭受迫害时,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4/9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