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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美燕
1999年10月,在为争取恢复法轮大法合法地位的活动中,我签了名。事后,我被迫写了一份所谓“情况说明”。做了一件法轮功修炼者不应该做的事,写了作为法轮功修炼者不应该写的话。但那不是我内心的真实表现,是不情愿的。其实,我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学法、炼功。坚修法轮大法,我矢志不渝。在此严正声明:我被迫所写、所说的一切都统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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