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汉娥 我在2000年8月和大法弟子同去北京证实大法,到北京的当天晚上就被抓了,被押送到监狱,非法拘留十天,由警察遣送回本市。公安分局又把我非法拘留一个月,同时让我在“保证书”上签字,今后不去北京,由于当时大女儿的劝说,我动了儿女之情,就签了名,使旧势力钻了空子。2002年6月份我又第二次被抓,被非法拘留一个月之后送到劳教一年。我要彻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和干扰,以前在任何场合所说、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学好法,紧随师,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5/9734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