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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汉娥

    我在2000年8月和大法弟子同去北京证实大法,到北京的当天晚上就被抓了,被押送到监狱,非法拘留十天,由警察遣送回本市。公安分局又把我非法拘留一个月,同时让我在“保证书”上签字,今后不去北京,由于当时大女儿的劝说,我动了儿女之情,就签了名,使旧势力钻了空子。2002年6月份我又第二次被抓,被非法拘留一个月之后送到劳教一年。我要彻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和干扰,以前在任何场合所说、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学好法,紧随师,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5/97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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