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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兰香 我是96年得法的。2002年在单位领导的高压逼迫下,我动了人心,在他们写的什么“几不许”的保证上违心的签了自己的名字,做为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这是一个极大的耻辱。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签过的名字,和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更加努力的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5/97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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