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婉童
我于2001年1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抓至昌平,后被骗说出地址,送回当地拘留25天,由父亲代写了“保证书”,现声明此“保证”及其后向学校写的思想汇报作废。今后按大法严格要求,助师正法,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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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5/12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