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玉兰 在邪恶非法迫害法轮功后,公安局的人给别人写的“不炼了”的东西错把我的名字写上去了,因为我不认字,当时也没有当回事情。我声明,一切以我的名字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我要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5/9734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