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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连兴 我在99年7.20以后,在邪恶的逼迫下,被迫写过“不习炼法轮功、不進京、不上访”的保证书,交过保证金。在此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我永远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不负师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5/97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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