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荣秀
我于98年修炼大法,在那邪恶的日子里,我被迫所写的“悔过书”和“保证书”一律作废。从今以后,加倍弥补过失,助师世间行,向世人讲清真象,揭露邪恶,维护大法,跟随师父永修大法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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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5/12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