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国华
在做真相时,被恶警抓捕,在拘留所绝食10天后,释放时,家人在恶警写好的“保证书”上签的字和本人签的名,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到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5/12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