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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晓燕

    我在99年7.20以后以及在看守所、劳教所等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一定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救度。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6/97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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