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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绍丽 自从99年7.20邪恶破坏大法以来,我无论在单位在派出所所写的“保证”或代别人写的“保证”,还要2002年被非法关押其间所写所说所做的、或别人代替我写的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作废。今后要是事以大法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真正实修的证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6/97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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