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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凌利华 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到二零零二年间,我先后在单位学习班,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等地被邪恶强迫所写的“保证书”及签名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坚定真修大法,不负师望,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6/97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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