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香
我以前由别人所代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材料”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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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5/12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