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谭秀珍 2001年7月去公园被邪恶拘留,出来时在邪恶的“扰乱治安”的拘留书上签了名;春节时居委会要求炼功人都写一个“不外出”的保证,当时妥协了,特别写了“不上京”的保证;前年居委会多次要求我写“不炼功”的保证,虽然被我多次拒绝,但居委会帮写了一个“说明”,虽然这一切都不是我的不愿,以为这样还是一个炼功人;现在我悔当初不好好学法,误过了正法的好时机;作为一个大法学员应该是“意志金刚铸”,我为了自己却做不到正念正行,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渡。再次严正声明以上签字、“保证、说明”全部作废。今后在修炼的路上以法为师,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7/9747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