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伊凤、韩云秀 我们在九九年先后得法,可在恶党打压法轮大法高峰期间在县有关部门本地政府、派出所等恶人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保证书”,被迫照了像,按了手印。近期经过学法,用大法对照自己,挖出了私心、怕心,认识到了以前写的“保证书”、按的手印都是错误的。是妥协之举,决不能走旧势力的路,铲除恶党的邪灵,按照师尊讲的三件事去做,加倍弥补过去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特此声明,以前违心写的所谓“保证书”作废,照相、按手印或别人填写的言词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7/9747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