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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袁守江、梁邦奇、李亚芹、龚金芬、刘洪珍、吴中华 我们98年得法。由于认识不清和自己的执著,在99年4.25前后,做出了一些对大法不负责和给自己染上污点的行为。如:在警察不实的谈话记录上签字,配合照相,交大法书籍等行为。在此,我们严正声明以上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们要正念正行,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到底。向师父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7/974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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