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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碧珍 99年7.20后,我曾替一位老人代写了“保证书”。现在我认识到,那是对大法的犯罪行为,我对不起老师,对不起那位同修(她现在也回到大法修炼中来了)。为此我严正声明,我曾代别人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7/974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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