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敏 我在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流氓政府非法取缔法轮功后,在新闻媒体的造谣宣传下,不明真象,写了所谓的“让我妈妈不炼功”的信。现在严正声明,我写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信作废。在以后的修炼道路上,坚定正念,助师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7/9747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