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郭琴华 在证实法中,由于学法不深,2000年7月在公安局写了“悔过书”,2000年12月回娘家被当地派出所抓走,非法关押110多天,在恶警代写的“悔过书”上按了手印。现严正声明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7/9747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