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秀娥
我于2000年11月第三次被拘留,因怕去劳教,写了“不进京、不发传单、不开法会”的三不保证,本人现在声明上述违背大法的保证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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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2.2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