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
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凡写过的"保证"、签字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6/12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