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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志高 自己在修炼的路上,没有做到实修,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自己在拘留所、单位、派出所签过的字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8/975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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