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真露美 我曾在小学五年级读书时,被老师强迫签了“不许修炼法轮功”的签名,现在严正声明作废。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做大法弟子的三件事,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走师父安排的路,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9761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