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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振清

    99年12月18日我进京上访,当天就被抓回派出所。他们逼问我:“你还炼不炼?”我当时坚定地说:“炼!”半夜我的女儿来了,说单位领导逼着说:“叫你妈说不炼了,要不然开除你厂籍,住房收回。我当时动了情,就说:“不炼了”。别人代笔写的,我按了手印。然后送进拘留所几天后就出来了。

    2000年10月18日上午,我去北京证实大法,在天津被抓,当晚送到派出所(公安人员代笔写保证书)让我在上面按了手印。我干了一个大法弟子决不应该、也决不能干的事,我愧对了师父,愧对自己的良心。我以后坚决跟师父走,跟上师父正法的步伐、坚决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7/13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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