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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凌胖枚 1999年7月24日政府强迫我写了“不炼功保证”,后来我知道错了。1999年12月5日我進京上访,被公安局押回看守所,非法关了37天,罚我3000元追逃费,1500元押金,500元伙食费。然后恶警拿出一张“决裂书”要我签字,当时我不想签,后来我让我丈夫给签了字。在此,我严正声明,在邪灵的迫害下所写的“不炼功”和我丈夫代签的“决裂书”全部作废。我一定坚修到底,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97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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