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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许彦芳 我在2000年6月份,由派出所的户籍员到我家叫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不写,他说你不写我写,最后被逼我按手印。2001年2月份因我女儿炼法轮功,被非法抓進教养院,因自己学法不深有怕心,把书交了,还写自己“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声明作废。并加倍弥补以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97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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