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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胡登明 在“看守所”期间别人曾以我的名义代写过所谓的“悔过书”,在“劳教所”期间,我在邪恶的压力下也违心的写过“不炼”的材料,还有家属以我的名义给“劳教所”送过所谓的“锦旗”。我严正声明,所有这一切在邪恶残酷迫害下我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97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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