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段丽娟 我在7.20以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清,在人心的带动下,在派出所写了一份“保证书”,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现本人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我要以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来证实大法,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9761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