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香霞
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行为,并配合邪恶的一切(包括签字、画押)声明作废。以后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过失,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7/1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