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丙全、于彩云
我们以前在任何场合,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利于大法和师父的言论、文字、行为等一律作废。加倍弥补,坚定修炼,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7/1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