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彩凤
我在2001年1月份被抓进公安局拘留所,在邪恶的压力和逼迫下,说了、写了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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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7/1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