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秋
1999年7月我在长安派出所的逼迫下写了“保证书”,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现声明作废!今后要好好修炼,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作用,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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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7/1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