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美娟
我向镇政府写的"悔过书"作废!加倍弥补过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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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7/1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