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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贾学梅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2000年7月进京护法被抓到北京门头沟看守所,由于不说姓名、地址,又被转送到天津武青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看管人员用电棍电,用犯人的鞋在我们脸上来回抽,还把我踹到椅子底下用脚踩着等等,用尽了各种流氓手段。由于学法不深,人的观念太强,怕心太重,就说了姓名和地址,被当地公安接回后拘留。在此期间我写了“保证书”,出来后通过学法、读师父的新经文,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了写“保证”是错误的,所以我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的“保证书”或做过违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以前做错的一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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