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岳兰香
由于学法不深,被关押看守所时,在拘留证、进门登记表、释放证上签了字,通过学法,悟到一切都不能配合邪恶,在此严正声明,在正法进程中所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与签字统统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