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长生 我妻子、女儿和女儿对象去拘留所看我时,邪恶叫他们保证我不去洪法等活动,叫我写“保证书”,我说什么也不能写,最后是女儿的对象代写的,叫我签字,我当时心想:“我出去后一定正法、洪法、讲真象,我签了字不算数”,就这样我签了名了。现在我声明过去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切作废。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加紧弥补自己的过错,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