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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马洪涛

    2003年4月的一天,县公安局的公安人员忽然窜入我家,对我家实施了非法抄家,并对我实行了非法抓捕,并于2003年5月27日送往洗脑班迫害。由于当时自己的正念不足,写下了“三书”,做了一个真修大法弟子绝对不该做的事。现在,我严正声明:自己在2004年以前由于邪恶的迫害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并一定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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