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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胡振春 我是97年有幸得法的。99年7月20日邪恶之徒非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期间,我也被邪恶之徒多次非法抓捕迫害,我被强迫写了“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做了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我在此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书”、和签的字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在证实大法的路上走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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