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梅
2001年2月,在厂领导和家人的一再威逼下,我违心的抄了一份我不应该写的“认识”。但不是我内心所愿。现严正声明以前写的所谓的“认识”作废。我决心坚修大法。决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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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